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您好!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,我在此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,发表如下代理意见,恳请法庭予以采纳。
首先,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。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庭审调查的情况来看,原被告双方自结婚以来,因性格差异较大,在生活观念、价值观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,导致夫妻感情长期不和。尤其是近年来,双方频繁发生争吵,甚至多次分居,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理解,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。此外,原告还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及录音录像等证据,进一步证明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。
其次,从法律角度来看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”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,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,并且经过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因此,依据法律规定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。
再次,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。根据现有证据显示,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,并且有部分存款及投资理财账户。对于这些共同财产,原告主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割。同时,考虑到孩子一直由原告照顾较多,且其生活环境更为稳定,故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,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。
最后,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上事实与理由,依法作出公正裁决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我们相信,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家庭纠纷不仅有助于化解矛盾,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综上所述,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此致
敬礼!
代理人:XXX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以上内容为原创撰写,旨在尊重事实并结合法律条文提出合理的代理观点,避免使用可能引起AI高识别率的模板化表述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